关于印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高协字〔2025〕 327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反兴奋剂制度,加强反兴奋剂工作,我协会对《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部分修订,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中高协字〔2021〕117号)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じ叨蚯蛟硕斡胝叩纳硇慕】担迪止?、公正、纯洁的竞争和比赛环境,依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第398号令),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规则》(体规字〔2020〕5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有关规定,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高尔夫球联合会(IGF)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原则:维护公平竞争、?;す降谋热肪?;预防为主、教育为本;?;ぴ硕焙透ㄖ嗽焙戏ㄈㄒ妫じ叨蚯蛟硕】悼沙中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根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的有关规定,负责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国高尔夫球项目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罚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负责高尔夫球项目反兴奋剂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设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奥运保障部(反兴奋剂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德必天坛园区C座4层
联系电话:010-87181803、010-87181815
传 真: 010-87181850
电子邮箱:team@cgagolf.org.cn
antidoping@cgagolf.org.cn
第五条 具有组织、管理本地区运动队职能的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团体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团体会员)须按照本细则,明确各团体会员的反兴奋剂领导架构和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各团体会员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各团体会员和组队参加全国高尔夫球比赛的各单位(以下简称全国比赛参赛单位)须成立相应的反兴奋剂工作机构,根据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门经费。各单位须明确反兴奋剂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各项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反兴奋剂工作机构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并指定其中1人为联络员,联络员的电话须24小时开通,上述信息如有变化须及时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予以更改。
(二)各团体会员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当年的反兴奋剂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反兴奋剂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三)全国比赛参赛单位须于参赛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机构的名单及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指定其中1人为联络员,联络员的电话须 24 小时开通。上述信息如有变化须及时报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予以更改,并于参加全国比赛当年的 12 月 31 日前上报反兴奋剂工作总结。
(四)各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须加强对运动员的食品、药品、营养品等三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五)各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组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签订反兴奋剂责任书,以确保所管辖的运动员不出现任何兴奋剂违规事件。
(六)各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组队出国训练和参赛,派出单位须在组队批准后与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签署《高尔夫球项目出国比赛训练人员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第三章 反兴奋剂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
第七条 凡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根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首次注册时必须按照《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注册准入,并将反兴奋剂承诺书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备案,承诺书须有运动员本人(未成人同时须有监护人签名)签名。
第八条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每年将举行多种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各团体会员根据运动队组建和组织集训、参赛等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开展2次(国家集训队至少3次)各种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如:教育讲座、教育准入、教育拓展活动、线上学习,进行不定期的反兴奋剂知识考试等,提高运动员思想认识,加强反兴奋剂意识。
全国比赛参赛单位须在报名前至少在全队集中开展1次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所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完成参赛准入。
各团体会员在主办或承办的比赛中可参照《反兴奋剂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将对各单位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评估,对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罚。
第十条 运动员出访前,必须接受反兴奋剂知识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代表国家或省、区、市等单位参加国际比赛。
第四章 赛内兴奋剂检查
第十一条 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包括主办、承办、授权举办)的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国际比赛和国内比赛,或将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
国际运动员(国际高联指定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和各职业巡回赛组织公布的注册运动员)还将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国际高联、职业巡回赛组织或其他反兴奋剂组织(启动或实施兴奋剂管制有关活动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签约方)的赛内兴奋剂检查。
第十二条 赛内的时间界定以《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 赛外兴奋剂检查
第十三条 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有可能接受兴奋剂检查,而检查人员无需做出任何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和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均会实行“事先不通知”的赛外检查。国际运动员还将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国际高联或其他反兴奋剂组织的赛外检查。
第十五条 各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须对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持有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国际高联以及其他反兴奋剂组织有效证件的检查人员抵达检查地点时,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检查人员,阻挠或拖延检查工作。被检查运动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检查。
第十六条 行踪信息申报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以及国际检查库(包括注册检查库、检查库)名单中的运动员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日前,自行登录ADAMS系统或Athlete central手机应用程序申报下一季度行踪。并在离开常驻地点(不论何种原因)前24小时,以文字传真、电子邮件、 ADAMS 系统或Athlete central手机应用程序等形式更新行踪信息。特殊情况不能提前24小时变更行踪信息的,应在行踪信息确定后,第一时间以文字传真、电子邮件、ADAMS系统或Athlete central手机应用程序等形式更新行踪信息。行踪信息未做变更前,不得离开原申报地点。报送的行踪信息须准确无误,其中注册检查库运动员的每天1小时建议检查时间,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在申报地点。
第十七条 凡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赴国外训练或参赛,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派遣单位须在出访前与出访人员签订《高尔夫球项目出国训练比赛人员反兴奋剂责任书》,派遣单位负责对出国训练和参赛人员进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 派遣单位必须确保出国训练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发生任何兴奋剂违规问题,若委托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或其他机构选派兴奋剂检查人员对出国训练参赛的运动员实施赛外检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交通、食宿、翻译、劳务、检测等) 将由派遣单位负担。
第六章 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第十八条 运动员因治疗伤病原因,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治疗方法的,应符合下述情况:
(一)确实没有其它合理的、可以替代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治疗措施。
(二)运动员在治疗急性或慢性伤病过程中,如果停止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会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明显损害。
(三)运动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只是为了使身体恢复至正常状态,而不会产生任何增强运动能力的作用。
(四)运动员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原因,不是由于非治疗目的使用了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所造成。
第十九条 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具体程序须严格按照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或国际高联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按年度公布禁用药物清单,清单详情登陆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网站(www.chinada.cn) 查阅。
第七章 兴奋剂违规行为及处罚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有责任了解何种行为构成兴奋剂违规,以及禁用清单包括哪些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运动员应对其样本内发现的任何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负责。下列行为和情况构成兴奋剂违规:
(一)检测结果阳性;
(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
(三)拒绝、逃避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
(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
(六)持有兴奋剂;
(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
(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
(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
(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
(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上列出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依照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出现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二)、第(六)、第(八)种情形不按兴奋剂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兴奋剂违规,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将依据《反兴奋剂规则》和本细则对运动员、有关辅助人员做出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停赛、禁赛、??畹却Ψ?;对直接责任人、运动员管理单位做出警告、停赛、取消参赛资格、??畹却Ψ?。同时,追究运动员管理单位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
(一)各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如未按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建立组织、制定规定、落实反兴奋剂知识宣传与教育工作的,经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评估,不合格的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将给予警告,并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官网上通报批评。
(二)对第一次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指管辖的运动员或有关人员出现兴奋剂违规),将取消该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自违规处罚起始1年内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比赛(包括全运会及其资格赛、全国锦标赛等)的参赛资格;对于第二次及以上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单位将取消该团体会员及全国比赛参赛单位自违规处罚起始4年以上直至终身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比赛的参赛资格。
(三)当事人第一次兴奋剂违规,取消自样本采集之日或其他兴奋剂违规发生之日起,至临时停赛或禁赛期开始前运动员所取得的所有比赛成绩(包括团体赛的全队成绩),并收回奖牌、积分、奖金、评优评先等。
(四)禁赛期、禁赛的起算、禁赛期的折抵依照《反兴奋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经济处罚:
对当事人的处罚:被禁赛4年以上的(含4年),须负担 4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被禁赛2至4年的(含2年),须负担2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被禁赛2年以下的,须负担10 例兴奋剂检测费用;
对有关人员的处罚:直接责任人、主管教练员或其他责任人,须分别负担当事人处罚的2倍;
对管理单位的处罚:当事人所属单位须负担当事人处罚的2倍;(依照《反兴奋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定当事人管理单位)
(六)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和公布的国家队运动员出现兴奋剂违规,除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运动员及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出国家集训队,取消国家队运动员资格,并收回在国家队期间为其投入的训练、参赛、津补贴、资助等经费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终身不得以任何身份入选国家队。
(七)被禁赛的教练员在禁赛期内不得从事高尔夫球教练工作,否则其所带的运动员、队、组或俱乐部在该人员禁赛期的2倍时间内不得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举办的比赛。
(八)处于禁赛期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禁止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禁止使用政府所属或者资助的体育场馆进行训练,取消与体育相关的政府津贴、补助或者其他经济资助,取消体育系统各类奖励、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在禁赛期满后4年内,取消参加体育系统各类奖励、奖项、荣誉称号、职称、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评比资格。
(九)非注册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将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将在其禁赛期内不予注册,并不予入选各级运动队,不授予任何技术等级和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一)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主动承认兴奋剂违规的;
(二)揭发、举报他人兴奋剂违规或者提供他人兴奋剂违规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符合《反兴奋剂规则》规定的其他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如拒不交纳兴奋剂违规的处??罴胺祷沟诙豕娑ǖ闹泄叨蚯蛐崾栈氐耐度刖?,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将取消团体会员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后续举办的比赛、培训、会议、活动的资格,取消全国比赛参赛单位参加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后续举办的全部比赛的资格。
第八章 禁赛运动员恢复比赛资格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禁赛运动员恢复资格的相关要求
根据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国际高联或职业巡回赛组织的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如需在禁赛期结束后恢复比赛资格,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完成经济处罚
运动员按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全额交纳经济处罚;
(二)接受恢复参赛资格的兴奋剂检查
受处罚运动员须向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国际高联指定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同时向国际高联)申报行踪信息,并在禁赛期内随时接受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国际高联进行的赛外检查。
- 运动员在禁赛期内的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费用由受处罚运动员负担。
第九章 退役运动员恢复比赛资格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退役后要求复出的,须在其复出前不少于6个月向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提出申请(如在退役前为国际高联指定申报行踪信息的运动员还须向国际高联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在此期间内申报行踪信息,接受赛外检查(检查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否则不予批准复出。
第十章 加强反兴奋剂监督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高尔夫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24小时的传真,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一定奖励。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及相关反兴奋剂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德必天坛园区C座4层
邮 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87181815
传 真:010-87181850
电子邮箱:antidoping@cgagolf.org.cn
(二)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邮编:100029)
1.国内运动员行踪信息申报
运动员应通过ADAMS 系统、Athlete central手机应用程序、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行踪信息,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电子邮箱:whereabouts@chinada.cn
查询电话:010-64953956
咨询电话:010-64956020
传 真:010-64976855
2.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84376808
传 真:010-84376809
电子邮箱:tue@chinada.cn
3.违规举报
电子邮箱:jubao@chinada.cn
联系电话:010-84376231
网站举报:网页https://www.chinada.cn/,点击“违规举报—在线举报”
(三)国际高联
地 址:罗达尼大街 54 号国际体育大厦瑞士洛桑 1007
1.行踪信息申报
联系电话: +41 216231214
电子邮箱:olympicRTP@igfmail.org
2.治疗用药豁免
联系电话: +41 216231214
电子邮箱:antidoping@igfmail.org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涉及国际赛事或国际级运动员(符合<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由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确定的参加国际赛事的运动员)的案件,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申请仲裁。涉及其他赛事或其他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有国家体育总局及相关部门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高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以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以最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中高协字〔2021〕117号)废止。